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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同时,作为用户有不断更新个人资料,以保证用户信息和资料的更改及时、详尽、准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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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用户个人信息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3.2.1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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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智慧会务管理平台群发信息服务:指智慧会务管理平台为商业提供的活动推广及通知邀请等服务;
4.3二级域名服务:指用户经智慧会务审核批准可使用的智慧会务域名下二级域名的服务,该服务必须遵照智慧会务颁布的有关二级域名的规则;
4.4活动设备租赁与购买;
4.5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商业推广、广告等服务,由协议方在补充协议中确定。智慧会务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智慧会务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智慧会务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服务随时可能因智慧会务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用户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用户在此同意智慧会务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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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请谨慎选择用户发布在智慧会务上的信息以及用户通过智慧会务服务提供给其他用户的信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智慧会务管理平台或智慧会务服务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如果用户知道任何人违反上述规定或以不当的方式使用智慧会务服务,请直接联系智慧会务客服。智慧会务不对用户就任何注册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承担责任。
6.2除上述一般条款的规定,如下列出了部分非法或被禁止在智慧会务服务中或通过智慧会务服务发布的内容类型。智慧会务保留依其自行判断对违反本条款的任何人士采取适当法律行动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从智慧会务服务中删除具有冒犯性的信息,终止违反者的注册用户资格,依据法律法规保存相关信息,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禁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公然冒犯他人,宣扬种族主义、偏见、仇恨,或者针对任何团体或个人的任何类型的人身伤害;
2)骚扰行为或支持他人骚扰;
3)以性或暴力方式侵犯他人;
4)包含裸体、暴力或冒犯性主题,或包含成人网站的链接;
5)宣传用户已知是虚假的或有误导性的信息,或者宣传非法活动或具有侮辱性、威胁性、淫秽性、诽谤性或诬蔑性的行为;
6)宣传著作权归他人所有的作品之非法或未经授权的副本,例如提供盗版计算机程序或指向程序的链接,提供避开制造商安装的防复制设备的信息;
7)涉及传输“垃圾邮件”、“连锁信”,或涉及传输邀约滥发的群发邮件、即时消息、“垃圾即时消息”或“兜售信息”;
8)包含受限制或需要密码才能访问的页面,或者隐藏的页面或图片(未链接到或未成功链接自其他可访问页面的那些页面或图片);
9)助长或宣传任何犯罪活动或计划,或者提供有关非法活动的指导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或购买非法武器、侵犯他人隐私,或者提供或制造计算机病毒;
10)诱骗其他用户的密码或个人识别信息用于商业或非法用途;
11)包含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便涉及商业活动和/或销售活动,例如竞赛、抽奖、实物交易、广告或传销;
12)包含用户未征得他人同意而发布的他人照片。
用户承诺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智慧会务保留依其自行判断对违反本条款的任何人士采取适当法律行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禁止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犯罪或侵权活动,包括发布儿童色情制品、欺诈、淫秽材料交易、毒品交易、赌博、骚扰、在线盯梢、发送垃圾邮件、发送垃圾即时消息、发送病毒或其他有害文件、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或盗窃商业秘密;
2)未经智慧会务的授权或批准,通过智慧会务服务向任何注册用户做广告,诱使其购买或向其销售任何产品或服务。用户不得向其他注册用户传输任何连锁电子邮件或垃圾邮件。在未经注册用户事先明确同意的情况下, 使用从智慧会务服务中获取的任何信息联系注册用户、向其做广告、诱使其购买或向其销售产品的行为同样违反了这些规则。为了保护我们的注册用户免受此类广告或推销的骚扰,智慧会务保留限制注册用户可以发送给其他注册用户一定数量的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权力, 具体邮件、短信数量以智慧会务单方面认为合适的数量为准。如果用户违反本协议,通过智慧会务服务以垃圾邮件、骚扰短信、即时消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载体发送垃圾信息,用户承认这将对智慧会务造成严重的损害,但该等损害的程度却难以确定。 作为对该等损害的合理估计,用户同意向智慧会务支付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因用户的行为而要求智慧会务负担的罚金,外加就每封通过智慧会务服务发送的此类垃圾邮件、垃圾短信或其他垃圾信息支付人民币800元的赔偿金。 用户同意智慧会务可在所有适用的司法辖区内寻求禁止令救济以停止该等行为;
3)任何对系统的自动使用,例如使用脚本添加朋友或发送留言、信件等
4) 干扰、破坏智慧会务服务或连接到智慧会务服务的网络或服务,或者对其造成不适当的负担;
5)试图冒充其他注册用户或其他人;
6)宣传著作权归他人所有的作品之非法或未经授权的副本,例如提供盗版计算机程序或指向程序的链接,提供避开制造商安装的防复制设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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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深圳启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担保智慧会务提供给用户的全部信息或从智慧会务发出的信息没有病毒或其他有害成分。
8.4 就下列相关事宜的发生,智慧会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4.1由于用户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信息的泄漏,或其他非因智慧会务原因导致的个人信息的泄漏;
8.4.2任何由于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网站关闭;
8.4.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任何后果。
8.5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所有的争端将诉诸深圳启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9.1本服务条款可由智慧会务根据需要随时更新,且毋须另行通知。智慧会务将在网站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修改后的使用协议一旦在网页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使用协议。此外,当用户使用智慧会务特殊服务时,用户和智慧会务应遵守智慧会务随时公布的与该服务相关的指引和规则。前述所有的指引和规则,均构成本使用协议的一部分。 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9.2 鉴于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智慧会务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包括收费服务)。 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服务属于免费服务,智慧会务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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